部份裝置須房署批准
房屋署發言人表示,據2016年修訂的最新指引,公屋單位的固定裝置分為甲、乙、丙三類。當中甲類為不准許作出改動的裝置,例如廚房、廁所或浴室間隔牆、大門、廚房門及高雄隔音窗等。
至於乙類則是可作改動但事先必須得署方批准,例如廚房灶台、窗花及廚房牆身瓦等,申請改動乙類固定裝置的程序會於租客手冊內列明。而丙類則是毋須批准、可作自行更改,例如設睡房、信箱門鎖、室內油色等。
發言人稱,如有發現違規改動單位涉及樓宇結構安全和公眾衞生,署方會發出修復通知書,租戶需於接獲修復通知書日期起60天內完成復修或還原。如有些修復工程較為複雜而需較長時間方可完成,房署表示會按個別情況考慮延長其修復時間。若租戶未能完成修復而沒有合理解釋,房屋署會考慮對其單位租戶發出遷出通知書,終止租約。
資料來源引用:http://hk.apple.nextmedia.com/financeestate/art/20161001/19787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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