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9日 星期二

酒駕修法協商 汽機車分流 累犯罰鍰每次上加9萬

2019-03-26 15:05:42
社會關注的酒駕修法今(26)日進行朝野協商後三讀,規定酒後騎機車者,初犯罰1.5萬到9萬元,酒後開車者,初犯罰3萬到12萬元,拒絕酒測罰18萬,針對累犯,若再酒駕直接適用罰則上限,即第二次酒駕是騎機車,罰9萬,第二次酒駕是開車,罰12萬,之後每次再犯,罰鍰都往上累加9萬元。

朝野立委同意汽車、機車裁罰分流,立法院長蘇嘉全在會中解釋,酒後騎機車對他人的危害,沒有像汽車一樣嚴重,如果把汽機車酒駕者裁罰設定相同標準,對酒駕者不公平。
一直有人權爭議的同車者共責,原本交通部建議和酒駕同車者裁罰600元,立委們也達成共識,只要酒駕者酒精濃度酒測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5%以上,同車者也會跟著罰新台幣600到3000元罰鍰,但未滿18歲、年逾70歲、身心障者及汽車運輸業者不再此限,交通部長林佳龍表示,修法目的是希望形成社會氛圍,給勸酒的大眾壓力,「大家都知道我們的(勸酒)文化就是那樣,如果修法之後,被勸酒的人也可以說對同車的人有責任,她在外面應酬時就可以擋酒」。
酒精鎖的部分,立委認為全面協商後朝野維持交通部建議的,酒駕初犯者吊扣駕照、累犯、拒絕酒測、拒絕酒測累犯、酒駕肇事致人死亡或重傷者吊銷駕照,往後要考取駕照時,就要有裝設酒精鎖的車輛,費用由酒駕者承擔,日後經查違反規定,處6000元以上、12000以下罰鍰。修法完成後,交通部將訂定日出條款,參照各國經驗推行上路。
懲罰性損害賠償部分,交通部提議針對交通運輸業者,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則認為應處罰一般駕駛,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認為,懲罰性賠償的意旨在於營利行為傷害他人,限縮在汽車運輸業駕駛人,經討論後,達共識為「汽車運輸業的職業駕駛人因執行職務,若故意或過失所致損害,受害者可向業者申請賠償金」。
資料來源引用:https://www.nownews.com/news/20190326/329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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