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企業固定資產耐用年限,一般訂在5-10年,由於台灣民間投資過去幾年持續低迷,財政部頒布的「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已經20年沒有調整,行政院為了提振新興投資,責成財政部針對五大創新產業相關投資,縮短其耐用年限,讓新創企業在開辦初期,可以加速折舊攤提,將未來的營業費用,提前於開辦初期認列完畢,減輕營所稅負擔。
財政部表示,本次修改固定資產耐用年限,係配合政府「擴大投資方案」,因應國內新型態產業及設備更新,並且徵詢5+2創新旗艦方案,統籌的經濟部、農委會、內政部等相關部會,例如,農委會推動新農業政策,在農企業未來可能投資的農作產銷設施、防颱鋼結構建築、太陽能發電設備等,都被列入本次加速折舊的行列。
財政部賦稅署科長胡仕賢表示,本次耐用年限調整,配合物聯網之雲端設備,在第3大類「機器及設備」增訂第19項「感測與網路通訊暨資訊處理設備」。
另外,因應新農業、精密機械、工業用機器人智慧製造等5+2旗艦計畫,本次調整也在「機器及設備」類新增7項細目,包括植物工廠設施及農業設備、自動化倉儲設備及包裝設備、雲端資料運算設備、雲端資料儲存設備、其他資料處理設備、網路傳輸設備、各式應用感測器等。
縮短耐用年數方面,「工業機器人」由4年改為2年、「冷凍倉庫用之廠房、貯藏鹽及其他潮解性固體直接全面受蒸汽影響之廠房」由8年改為5年;新農業部份,增列農作產銷設施、鋼結構建築、機械停車設備、太陽能發電設備、電動機車等。
財政部表示,上述物聯網相關雲端設備、自動倉儲設備及包裝設備、縮短工業機器人耐用年數,並將該等設備之耐用年數定於2至4年間,以較低之耐用年數使企業購置設備初期折舊費用提高,減輕所得稅稅負,本次固定資產加速折舊規範,將追溯自去年適用,企業今年五月申報去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即可適用加速折舊規定。
原文網址:http://www.storm.mg/article/220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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