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6-22 03:09 聯合報 記者王聖藜/台北報導
康姓男子的房子屋頂漏水,懷疑樓上鄰居擅改主排水管線路,雇工將樓上主排水管鋸斷後,以塑膠套封死,揚言如再不改善會繼續封糞管;台北地院昨天依毀損罪判他有期徒刑三月,依恐嚇罪判他拘役五十日,可易科罰金,仍可上訴。康姓男子的房子位於台北市松江路某大樓九樓,出租當商務辦公室,樓上是蘇姓女子經營、號稱六星級的身體理療工作室,工作室設有五間SPA療程室,康認為高雄漏水元凶與樓上經營SPA有關。
檢方指控,康認為屋內漏水是十樓造成,多次向蘇女反應未獲改善,去年六月廿九日指示黃姓水電工將九樓浴室天花板內隱藏的十樓排水主幹管鋸斷,再以塑膠套封死,致排水管無法排水,造成十樓工作室用水回流、淤積,木質地板潮濕、腐壞。
二天後,康跑上樓向蘇女的父親恫稱「如果不解決,我連糞管都順便封起來,不然你試看看,看我做得到做不到」,「如果要在前幾年,你整間都慘兮兮」,蘇氏父女於是向警方報案。
法院審理時,康辯稱雇請師傅將十樓主排水管鋸斷,是要查漏,沒有毀損故意,至於嗆聲連糞管一起封,是蘇女本來答應要改善又反悔,否認恐嚇,但辯詞沒有被法官採認。
資料來源引用:http://udn.com/news/story/7320/1777963-%E6%BC%8F%E6%B0%B4%E6%80%AA%E6%A8%93%E4%B8%8A-%E5%A0%B5%E6%AD%BB%E4%BB%96%E5%AE%B6%E6%8E%92%E6%B0%B4%E7%AE%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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